□本報記者章寧旦本報通訊員何娟
  為破除地方政府干預行政訴訟中的瓶頸性難題,讓“官民平等對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兩年前開始在全國率先推行行政訴訟案件提級管轄——以縣區級人民政府、省直廳局級行政機關、中直駐粵廳局級行政機關三類部門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上提一級至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瞭解到,2012年,提級管轄所涉案件行政機關敗訴率15.3%,較全省一審行政機關敗訴率高出5.4個百分點;2013年1月至10月,提級管轄所涉行政案件敗訴率12.8%。
  統計數據表明,提級管轄能夠切實有效減少地方行政權力對行政審判的干預,保障官、民在法律面前以平等身份對決,從而實現在更高層面上打破“民告官難”瓶頸。
  提級管轄並不是一蹴而就,其間經歷了兩次改革。2008年,廣東高院指導下級法院在其轄區內對基層人民政府為被告的案件實行交叉管轄,以避開當地政府對當地法院行政審判的牽制和干擾。
  然而,交叉管轄只在實行初期發揮過一定作用,各中院為圖省事,均逐步採用固定交叉管轄,導致各縣、市、區政府相互干擾。經過4年的實踐摸索,2012年,廣東高院正式將3類案件統一交由中院一審。
  為此,廣東高院制定一攬子措施,確保提級管轄落到實處。當事人申訴至高院的行政案件中,凡發現一審未按照提級管轄規定受理的,一律按程序違法處理,即撤銷生效判決,指令中院(一審)重新審理等。2012年度,高院審結的266件二審案件中,改判34件,發回重審6件,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5件,裁定指令受理9件,實質發改率達20.30%。
  “保證個案公平正義的意義遠不止於雙方當事人,特別是有關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案件辦得不妥當,不僅讓當事人受到損失,更會讓一大批人對司法、對政府失去信心。”廣東高院副院長劉恆軍說,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落實到目前廣東的行政審判實際,就是要抓好提級管轄。
  提級管轄實施兩年來,雖然成績斐然,但是也存在諸多阻力。2012年,廣東高院新收二審案件增至287件,較上年增加39.32%。2013年1月至5月,新收二審案件增至241件,接近於2012年全年新收二審案件,同比增長239.4%。
  對此,劉恆軍認為,培養一支責任心強,精通政府政策規定,法律專業知識過硬的法官隊伍,成為當前廣東深化行政審判改革的重中之重。今年1月至3月,廣東高院陸續為行政庭增配7名工作人員,目前全庭人員達到27名。各中級法院也根據工作量的增長情況,為行政庭增配了審判力量。
  “隊伍建設不僅僅是增加法官職數,更重要的是要培養出一些優秀的讓老百姓認可、讓行政機關信服的品牌法官,才能促進整個行政審判改革健康發展,促成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行政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劉恆軍對記者說,廣東高院之所以致力於行政訴訟管轄權改革,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為了使老百姓和行政機關能夠以平等身份在法律面前公開對決。
  “有一天,面對行政糾紛,普通老百姓都能很有底氣地說‘咱們法庭上見’,那就說明我們的改革出了成效。”劉恆軍說。
  本報廣州12月2日電
  (原標題:官民平等讓群眾敢說“咱法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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